河北首起KTV版权侵权案宣判 两家KTV被判赔

2012 07/24 05:57 来源:互联网

  近日,石家庄两家KTV经营场所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家KTV经营场所被判分别支付五首歌曲造成的侵权损失1.15万元和2.5万元。这是河北省首起KTV版权侵权案。这也预示着河北省KTV版权收费开始了集中清欠工作。

  省会两家KTV侵权被判赔偿

  6月20日上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河北省第一起KTV版权侵权案正式开庭。此案的原告方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被告方为石家庄桥东哆来咪练歌城。

  音集协在起诉书中称,石家庄桥东哆来咪练歌城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白发亲娘》、《我的祖国》、《我的士兵兄弟》、《半个月亮爬上来》、《月亮之上》五首歌曲,给音集协造成损失,需要向音集协支付25000元赔偿,并支付其他诉讼费用。当日下午,石家庄裕华区五月天歌厅也被推上被告席。

  近日,石家庄中院作出判决,石家庄桥东哆来咪练歌城支付赔偿音集协损失11500元,赔偿音集协因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3268元;石家庄市裕华区五月天歌厅赔偿音集协损失25000元,赔偿音集协因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3273元。

  起诉五首歌曲只为警示

  “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来起诉,一个KTV需要支付的赔偿会是一个天文数字。”为音乐使用者提供授权服务的负责人李节阳介绍,在一个规模化的KTV场所,曲库中的歌曲数量超过6万首,如果不交纳版权使用费,仅一首的费用,按照已有的判例,最高判罚2万元左右,低的也在5000元左右。按照每首5000元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为3亿。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个案件只是起诉了5首歌曲,目的是促使KTV缴纳版权费。鉴于两被告至今仍未缴纳版权费,音集协已委托律所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歌曲数量为80首,要求赔偿额共计25万余元。如果第二次诉讼判决后仍不交费,音集协将继续增大诉讼歌曲量,直到场所缴纳卡拉OK版权费,或者其不再使用卡拉OK曲库为止。

  败诉KTV上诉可能性不大

  昨日,记者联系到石家庄桥东哆来咪练歌城委托代理人韩君涛律师,他说,哆来咪练歌城在此次纠纷中的侵权事实确实是存在的,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赔偿数额上。中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数额依据并不充分。他同时表示,会就判决结果和当事人进行沟通,提起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据了解,除哆来咪和五月天这两家场所外,音集协还起诉了石市桥西区星光大道歌厅和裕华区钱隆娱乐城等场所,预计将于近日开庭。

  追访

  KTV版权收费进入清欠阶段

  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厅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按年度缴纳卡拉OK使用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定为12元/包房/天。根据规定,收可在一定范围内下调。河北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为8.6元/包房/天。

  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算起,也就是说2007年1月1日以前开始营业的KTV需要补交版权使用费。

  “2008年8月开始,河北省的KTV版权收费就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进展却十分缓慢。”李节阳说,五年时间过去,河北只有十多家KTV经营企业交纳了版权使用费。

  “以这两起案件为契机,今年河北省KTV版权收费将进入集中清欠阶段。”李节阳说。

  KTV包房费是否会涨?

  按照8.6元/包房/天的标准,一个拥有50间包房的KTV场所,一个月需要交纳的版权使用费为12900元,一年需要交纳的费用为154800元。

  KTV交纳版权使用费,无疑会增加成本,这部分费用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记者采访中,大多数KTV表示会不会涨价由市场决定,在目前情况下涨价的可能性不大。

  一家已经交纳版权费的KTV负责人表示,他们在交纳版权费后并没有把费用加在包房费里,“现在石家庄的KTV竞争很激烈,如果你涨价,就更没人来,只会让经营更加惨淡。”而对于如何消化增加的成本,该负责人表示,只能通过增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这部分支出。

  对于KTV会不会联合涨价的假设,多家KTV负责人表示“不排除这个可能。”

  文/杨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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