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壳资源” 工信部建立车企退出机制

2012 08/01 09:03 来源:互联网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张煦 汽车生产资质将不再是无本万利的资源。7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

  这意味着汽车生产企业手中炙手可热的生产资质将不再是“终身制”,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可进可出。

  此前,拥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坐地起价,将自己的壳资源“卖”给那些急于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而这一现象已经成为 汽车企业 加快兼并重组、提升集中度的巨大阻力与障碍。

  “壳资源”怪胎

  汽车生产资质的实施是从1989年目录认证开始的。据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回忆,在目录认证实施之后,1994年,中国发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定 汽车企业 要生产汽车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进入目录以后,才能真正开始生产汽车产品。

  随后的1997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七个部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凡涉及汽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其建设性质,不分资金来源,也不分限额以上或限额以下,一律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中重大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001年,国家对车辆产品实施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方式对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该通知最后特别说明: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违者将从《公告》中撤销其生产企业或产品。

  直至2004年,国务院发布第41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 500 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该设定行政许可,其中第四项就是汽车。这份《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明确规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实施机关是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

  通过对生产资质实施的回顾可以看出,在多年的改革之后,对于 汽车企业 的生产资质以及产品的认证制度基本保留下来,虽然后来的公告制度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内涵并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变化。

  随后,2009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 发动机 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 产能 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根据这个规定, 汽车企业 通过异地圈地建厂的项目在未来将不再获批。

  而此时,正逢中国车市高歌猛进的时候,外资车企不断掀起投资扩产的高潮。但根据上述规定,任何新上汽车合资项目,首先要收购一家具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借壳”就成为这些企业的无奈之选。例如, 长安福特 凭借收购茶花汽车,从而申请到了 杭州 工厂的生产资质;而在接下来待批的合资项目中, 奇瑞 试图收购北京 中华 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获得“壳资源”从而合资 捷豹 路虎 、 东风 试图收购三江 雷诺 以实现 东风 雷诺 的国产化,都是“借壳”扩张的手段。

  据悉,目前,中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 130 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按集团统计77家)、摩托车 120 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在这1000余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其生存十分困难,更谈不上盈利。

  但此前,中国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并不健全,这批“零产量”企业既无法淘汰,又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的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维持生存。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政策无形中促进了倒卖资质”。

   长城 汽车总裁王凤英曾表示,有些企业根本没有产品,甚至工厂都已经完全停止了生产,连员工都没有,但是因为有目录,就变成了一个既值钱又短缺的资源,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张志勇坦陈,兼并重组的过程已经被某些人所利用,兼并重组不再是那些通过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的整车生产企业的事情,同时也演变成为了一个生产资质买卖的过程。很多拥有资质的企业,漫天要价,使得兼并重组无法进行,“这种资质形成的重组障碍正在阻碍中国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西南证券汽车分析师刘峰坦陈,一些拥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实际上既不投入研发又以低层次的方式生产和采购原材料,致使成本非常低,而产品质量也非常差。其低价策略严重伤害了负责任车企的生存空间。此外,一些拥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在自己不具备研发能力的情况下,沦为其他企业的代工厂,但生产的产品质量却无法保障。

  在这一背景之下,工信部决定,废除生产资质“终身制”,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

  加速兼并重组

  《通知》中明确,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的生产企业。

  刘峰认为,该《通知》的发布和实施,将打破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可以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完善汽车投融资管理。

  张志勇则表示,此时出台这一措施已经有些滞后,并不是最好的时候。目前中国车市已经进入低速发展期,想要扩张生产、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数量正在减少,其热情也在下降。

  “对于急于获取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来说,或许是一件好事,目前的新政可以加快兼并重组。”张志勇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一些落后车企生产资质的注销,未来闲置整车资质“壳资源”的争夺战必将愈演愈烈,车企的扩张成本也将随之提高。

  2006年,国家发改委曾清理过一次整车企业生产名录,注销了 120 多家企业的生产资格,未来,围绕已经为数不多的闲置整车资质的争夺必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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