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国家实践

2012 07/20 04:14 来源:互联网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总体性规划。这一规划,着眼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试图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意义重大。特别是让“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反映出对民生需求的重视,真正是在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近年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日益迫切,这就势必要将公共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公共服务中最为核心、最为根本的部分,是政府回应社会基本公共需求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关乎公民基本的生存权与基础性的发展权。

这部规划,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拟编制实施的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体现了中央政府对于履行自身职能的明确追求。多年来,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还不能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基本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其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应不均衡;其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上述三个问题,无论哪一个问题都相当紧要。过去,由于包括国力在内的种种原因,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一直不足,甚至欠下了历史的债务。而今天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综合国力大大增强,政府有能力履行职能、承担起必要的使命,从规模和质量上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没有能力时,那是无奈;有能力若不做,则为失职。

正如国家发改委一位副主任昨天在国新办的记者会上介绍这部规划具体情况时所指出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诸如城乡区域制度设计不衔接、管理条块分割、资源配置不合理、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比较单一,以及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都是未来完善体制、机制的过程中所要高度重视的。

观察这部规划,还有一个问题相当关键,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上升为国家实践。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公共财政的基本目标之一,要求政府须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大致均等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当然,这里的“均等”,核心是机会和效果均等,而非简单的平均主义与无差异性。

2006年3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为基本公共服务指明了方向。6年之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更为具体,更有操作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乎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从过去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来分析,主要体现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及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同时,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在弱化,这跟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困境密切相关。由此可以看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要在解决上述相关问题上下工夫。

从这个规划来看,通篇贯穿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思路。这个思路既顾及了国情,也看到了问题所在。比如,强调要“强基层”——很难想象,一个需要政府不断加大支出的事业,而一些基层政府却是财政吃紧,在此情况下,均等化如何能够实现?

总体而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完善财政支付转移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也需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落实这些目标搭建出了框架,定出了目标。规划能否落到实处,成为完善未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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